一、短期邀请港澳台籍人士来访/讲座(含顺访)
- 港澳籍人士
学部院系须提前一个月向我办提交该人士备案表、活动相关事项说明,我办进行研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行文上报教育部港澳台办。我办回复相关学部院系是否可以邀请,并备案相关材料。
- 台籍人士
学部院系须提前一个月向我办提交该人士备案表、活动相关事项说明,我办进行研究并行文上报北京市台办。根据市台办意见,我办回复相关学部院系是否可以邀请,并备案相关材料。
二、聘请港澳台籍人士
学部院系须提前一个半月向我办提交该人士的备案表、聘请说明,我办进行研究并行文上报教育部港澳台办。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意见,我办回复相关学部院系是否可以聘请,并备案相关材料。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588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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