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公出访问题与解答
学生因公出境持本人因私证照,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请按照使领馆签证要求或港澳签注要求准备材料,自行前往使领馆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需通过财经处办理报销、借款手续的我校学生(学籍注册地在北京校区)必须在学生因公出境系统中办理因公出境审批,审核结果表是财经处报销、借款的必要凭证。
一般提前3个月,至少提前2个月申请。按照学校要求,申请获批后方可办理签证、购买机票,往返时间需要按照获批时间执行。
官方正式邀请函、根据出访活动类型不同所需的其他材料、校内资助方提供的项目经费名称和项目号。
应邀出访须有外方业务对口机构(人员)的官方邀请;邀请函上须有明确的出访目的、活动内容、出访日期、停留期限、费用负担方法及邀请人签名;邀请函应打印在公函纸上;出访多个单位,须提供每个单位的邀请函;非中文、英文邀请函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行程超过七日(含七日)的短期出访,除在“出访信息”中里填写简要日程,须在出访系统最下方“附件”中上传日程表,用于审核及存档;如参加国际会议请上传会议主办方日程;如其他活动,请按照国际处网站或填报页面下方的具体要求上传所需材料。
离境日期和抵境日期按照外方邀请函和实际日程确定。离境日期为航班离开北京或大陆其他城市的日期,抵境日期为航班抵达北京或大陆其他城市的日期。上述日期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如经费由学校负担,请选择“我校自筹”,并如实填写项目号和项目名称,以便财经处核实。如是两方共同负担,请选“其他”,注明双方负担的具体事项。
根据部分使馆的签证要求,国际处可为因公出境获批学生提供单位证明/费用证明,请按照模板修改好发送至ygcfsp@bnu.edu.cn。如需在学证明,可联系学籍管理部门办理。
审批后出访前如出访日程出现变动,请告知国际处派出办(58804135)并重新在系统里按新的出访日程提交申请进行审批,该审批作废;
审批后已出访因客观原因(1.遇非人为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国外政局动荡等;2. 遇紧急突发事件,如身体情况、交通状况、航班取消或晚点等)出访日程出现变动,请登录学校网页-国际处-因公出访-常用链接及下载,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因公出访变动审批表》并完成相关审批附在报销材料即可。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除常备材料外,需在“附件”中上传《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疫情防控期间出国(境)申请审批表》或《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疫情防控期间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及《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疫情防控期间出国(境)家属同意函》或《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疫情防控期间出国(境)家属同意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