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职的教职员工赴境外执行访问、开会、讲学、任教、合作研究、进修、培训等各种与教学科研有关的任务,均需办理审批手续。
30天以内出国及赴港澳任务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审批手续。为保证按时出访,申请人至少应于出国、赴港澳前两个月办理校内审批手续。办理完成校内审批手续后,会收到邮件通知,一个工作日后到我处办理因公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签注)。
工作地点:京师大厦9912A
工作电话:
何老师 58800089 教师短期出国、赴港澳审批手续;护照办理
唐老师 58804135 学生出国、非编教师出国审批、港澳通行证(签注)办理
李老师 58808363 签证、出境证、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