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作办学> 业务介绍

业务介绍

 合作办学包括中外合作办学和境外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必须依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获得合法办学资质。

  境外办学是指高等学校独立或者与境外具有法人资格并且为所在国家(地区)政府认可的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在境外举办教育机构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学位教育或非学历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应以境外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

  请校内对合作办学感兴趣的各部院系所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以下工作人员联系,咨询最新办学政策及具体立项、申请、备案流程。


联系人:

副处长: 刘冷馨      项目主管: 何 希

联系电话:58808106     联系电话:58800016

邮 件:liulx@bnu.edu.cn   邮 件:hexi@bnu.edu.cn


3.png  备注:

  境外办学目前取消行政许可,采用向上级教育管理部门提交材料备案制度。因此本申请流程仅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的申请。通过校级交流开展本科生和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双学位项目也不适用本申请流程。


下载链接:


1《北京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立项申请表》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校内审核意见表》(北京校区)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校内审核意见表》(珠海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