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教师因公短期出境、学生因公出境及师生参加线上国际会议申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新学期伊始,现就我校恢复教师短期因公出境、学生因公出境、师生线上国际会议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 教师因公短期出境(29天及以下)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师校发【2014】8号)、《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访管理规定(试行)》(师校发【2016】56号)、《非事业编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师校发【2018】26号)管理规定,申请流程如下:
1. 公示
教师申请因公出访前须在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模板可参考《北京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公示表》,下载网址:https://oiec.bnu.edu.cn/jsfw/ygcf/cyljjxz/index.htm。
2. 填报
公示无异议后,教师登录学校信息门户“教师因公出访系统”填报出访信息并提交申请(“数字京师”—“常用应用”—“教师因公出访系统”)。原则上请提前两至三个月申请,不得在出访活动期间或结束后补报补批。
3. 审批
教师所在单位及学校相关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批准。
4. 证照、签证办理
在编教师须前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简称“国际处”)办理因公证照及签证(注),国际处每周二及周四下午向教育部/国务院港澳办递送申请材料,请教师提前规划送签时间。
非编教师与博士后自行办理因私证照及签证(注)。
5. 行前
教师每年度第一次出访前须本人前往国际处接受行前教育并签署知情书。出访前根据邮件通知,前来领取证照、批件及发票。
6. 总结及报销
出访任务结束后的七天之内交还证照至国际处,撰写出访总结并按照学校财经处规定凭批件原件报销相关费用(请严格按照批件时间及内容执行任务,否则无法报销)。
7. 联系人
在编教师审批及因公护照办理
王军玲:58800089 wangjl@bnu.edu.cn
在编教师签证、出境证、港澳通行证(签注)办理
李 宁:58808363 ning@bnu.edu.cn
非编教师、博士后审批及在编教师港澳通行证(签注)办理
陈 琛:58804135 chenc@bnu.edu.cn
(二) 学生因公出境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师校发【2020】16号),已获得学校资助,返校后需要报销的学生须进行因公出访申请,申请流程如下:
1. 填报
学生登录学校信息门户的“学生因公出访系统”填报出访信息并提交申请(“数字京师”—“常用应用”—“学生因公出访系统”)。需要提交材料详见:https://oiec.bnu.edu.cn/xsfw/xsygcf/xscjsx/xnsp/index.htm。
2. 审批
学生所在院(系)及学校相关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批准,系统生成审核结果表。
3. 证照、签证办理
学生自行办理因私证照及签证(注)。
4. 行前
参加学校公派项目(含校际、院际)的学生出访前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行前教育培训。
5. 总结及报销
出访任务结束后撰写出访总结,并按照学校财经处规定凭审核结果表报销相关费用(请严格按照批件时间及内容执行任务,否则无法报销)。
6. 联系人
陈 琛:58804135 chenc@bnu.edu.cn
(三) 线上国际会议
1. 类型
参加由外方主办的境外线上国际会议严格执行请示报批制度,境外线上国际会议指的是由外方作为会议发起人,通过Webinar,Workshop, Conference等形式在线举办,具有正式邀请函及会议日程的国际会议。
2. 对象
符合以下任何一类情况的师生均须申请报批:(1)收到会议邀请函并参会;(2)交纳会议注册费;(3)申请人观点或学术文章将被会议主办方采纳或录用。
3. 填报
登录学校信息门户的“教师因公出访系统”或“学生因公出访系统”填报并提交申请(“数字京师”—“常用应用”—“教师/学生因公出访系统”—在线国际会议申请)。原则上需提前30日申请报批,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不得在活动结束后补报补批。
4. 审批
师生所在院(系)及学校相关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批准,系统生成审核结果表。
5. 报销
按照学校财经处规定凭审核结果表报销相关费用。
6. 联系人
高仁君:58802986 grj@bnu.edu.cn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地点:京师大厦9912A
其它具体详情可登录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页浏览:https://oiec.b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