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内审批
我校在职的教职员工赴港澳执行访问、开会、讲学、任教、合作研究、进修、培训等各种与教学科研有关的任务,均需办理审批手续。
30天以内赴港澳任务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审批手续。为保证按时出访,申请人至少应于赴港澳前两个月办理校内审批手续。校内审批手续完成后,会收到邮件通知,收到通知后事业编教师请到我处办理港澳通行证(签注),非事业编教师(含退休返聘、外籍教师)、博士后请自行办理港澳通行证(签注)。
网上申报
● 登录网址http://ygcf.bnu.edu.cn/填报、提交申请及上传邀请函和相关材料,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相关会签单位(人事处、财经处 、组织部 、国际处)及校领导将在网上完成全部审批。
● 需提供港澳邀请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函,行程超过七日(含七日)必须提供日程表。
● 如参加外单位组团,需将组团单位出具的“出国任务批件”和“出国任务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国际处。
● 如参加培训,需将组团单位或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培训批件”送交国际处。
● 需要政审的教职工需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国际处领取)。
二、办理因公港澳通行证、签注
2024年3月18日启用新版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持有有效期内旧证(2024年3月22日之前签发的证件)的人员,均需申请新的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新办因公港澳通行证
完成校内审批后,教师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1.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京师大厦9912A进行指纹签名采集,身份证采集后现场返回本人
2. 电子照片回执
回执获取方式:
前往研究生公寓学一楼G座,杰艺学之家摄影服务部。
或登录http://www.mrtdephoto.net查找最近的外交部指定照相点。
单办签注(仅针对2024年3月22日后签发的港澳通行证)
完成校内审批手续收到邮件通知后,可直接联系国际处办理签注
联系电话:58808363(李老师)
注意事项:
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规定,如出访天数超过“香港5天澳天4天”,教师需向国际处提交正式邀请函复印件(英文邀请函需另附翻译件)、日程、带有本人签名的重要性说明。由国际处向国务院港澳办报文,获得批复后才可办理因公证件及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