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聘请港澳台籍人士相关工作流程(线上要求同线下)
一、邀请港澳台籍人士来访/讲座(含顺访)
1.港澳籍人士
学部院系须提前一个月向港澳台办提交以下材料:
①来访人士备案表及讲座信息(见附件1);
②来访人士个人简历(见附件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扫描件;
③活动相关事项说明(无固定格式,须说明活动相关情况及邀请必要性,须盖章)。
港澳台办进行研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行文上报上级部门。港澳台办回复相关学部院系是否可以邀请,并备案相关材料。
2.台籍人士
学部院系须提前一个月向港澳台办提交以下材料:
①来访人士备案表及讲座信息(见附件1);
②来访人士个人简历(见附件2)、台胞证扫描件;
③活动相关事项说明(无固定格式,须说明活动相关情况及邀请必要性,须盖章)。
港澳台办进行研究并行文上报上级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意见,港澳台办回复相关学部院系是否可以邀请,并备案相关材料。
二、聘请港澳台籍人士
学部院系须提前六周向港澳台办提交以下材料:
①聘请港澳台籍人士备案表(见附件3);
②聘请人士个人简历(见附件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胞证扫描件;
③聘请说明、拟签合同文本。
港澳台办进行研究并行文上报上级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意见,港澳台办回复相关学部院系是否可以聘请,并备案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送至京师大厦七层9706,电子版发送至ohmt@bnu.edu.cn。联系电话:5880030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