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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永平境外交流贷学金”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3 阅读人次:

根据“双一流”建设和国际化人才培养需求,学校一直致力于以学生为本的培养理念,开拓各类长短期境外交流项目,致力于培养能够参加国际对话、具有国际交往能力、掌握国际前沿学科领域的国际通才,最终实现提高学生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开阔学生国际视野、培养国际化人才之目标。

为鼓励优秀学生积极参加境外交流与学术活动,心和公益基金会特在我校设立永平境外交流贷学金。贷学金可资助参加2021年度校级及院级短期学生交流项目。



一、申请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处分,诚实守信、勤奋努力;
2. 在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北京校区和珠海校区;
3. 成功申请到学校及院(系)组织的短期境外交流项目;
4. 本科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应排名专业年级前 2/3,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研究生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
5. 有考试作弊或学术不诚信者不得申请;
6. 已获得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当将此信息如实反映在永平境外交流贷学金申请表中。



二、资助额度与遴选原则

1. 短期境外交流以不超过项目所需资金(包括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生活费等)为最高限额,具体金额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决定并在使用协议中约定;
2. 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人数超过境外交流项目贷学金最大受惠人数时,原则上以教育专业国际排名为第一优先,其他专业国际排名为第二优先。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1. 学生在6月30日之前提交附件一《北京师范大学永平境外交流贷学金申请表》(一式四份,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短期项目录取通知书。

2. 基金管理工作组对申请者进行纸质材料审核或评委面试,最终确定资助学生的名单,并在国际处网站进行公示。

3. 获得贷款资助学生须与学校教育基金会签订附件二《北京师范大学永平境外交流贷学金使用协议》,毕业生签署附件三《北京师范大学永平境外贷学金还款信息确认及承诺书》(毕业生填写)。

4. 学校教育基金会根据使用协议实际情况发放贷学金。

5. 在“贷学金”发放期间,贷款学生受到校规校纪处分或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能完成学业而休学等,视为贷款学生违约,除中止尚未发放的“贷学金”金额外,贷款学生在离校之日起一年内归还所借“贷学金”。

6. 贷学金款项会通过学校财务打入在校生银行卡,用于支持学生参加项目的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生活费。学生不得将款项用于和项目无关的用途。



四、还贷及使用费


1. 永平境外交流贷学金的贷款学生可随时归还贷学金,向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提出申请计算贷学金的利息。可以一次性还清,也可以分期偿还,分期次数不超过3次。

2. 贷款学生在毕业前不能偿还全部贷学金的,须与教育基金会签订《北京师范大学永平境外交流贷学金还款信息确认及承诺书(针对毕业生)》。本科生应自毕业之日起10年内还清,硕士生应自毕业之日起8年内还清。

3. 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离校不再具有学籍的贷款学生,应立即还清贷款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4. “贷学金”使用费按贷款学生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或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具体存款利率在使用协议书中注明。“贷学金”自发放之日起至毕业后4年内还贷的,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并用复利方式计算使用费;毕业4年后还款的,按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使用复利。学生在本科阶段贷款,毕业时间以本科毕业时间为准,硕士阶段贷款,毕业时间则以硕士毕业时间为准。

例如: 2015年 10 月 24日银行存款利率分别为 1 年期 1.50%、3年期 2.75%,一名大一学生此时申请了永平境外交流贷学金 10000 元,则按年计算还款数额如下:


 贷款时间  贷款利息  还款数额







 大二  10000×1.5%  10150
 大三  10150×1.5%  10302.25
 大四  10302.25×1.5%  10456.78







 第一年  10456.78×1.5%  10613.63
 第二年  10613.63×1.5%  10772.83
 第三年  10772.83×1.5%  10934.42
 第四年  10934.42×1.5%  11098.44
 第五年  11098.44×2.75%  11403.65
 第六年  11403.65×2.75%  11717.25


5. 贷款学生要认真履行还款义务。毕业前未还清贷款并未与学校签订《北京师范大学永平境外交流贷学金还款信息确认及承诺书(针对毕业生)》的,学校可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6. 贷款毕业生应在还贷期限内还清“贷学金”本金及全部使用费。毕业生在“贷学金”未还清之前,须按照《还款信息确认及承诺书》的条款,与教育基金会保持联系,及时通报个人工作及地址、电话、通信等联系方式变动情况。工作组将在其还贷期最后六个月内通知贷款毕业生到期还贷。

7. 对逾期拒不还贷的贷款毕业生,工作组将在有关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发布催还公告,并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原所在学院、班级、专业及目前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并书面告知其现工作单位、现居住地行政管理机构或现就读学校。



申请截止日期:2021630

联系人:王军玲       联系电话:58800305

办公地址:京师大厦9912A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教育基金会

2021年5月

附件一:《北京师范大学永平境外交流贷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北京师范大学永平境外交流贷学金使用协议》

附件三:《北京师范大学永平境外贷学金还款信息确认及承诺书》

附件四:北京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永平境外交流贷学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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