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服务
Q1: 在校生因公出境使用什么证照?
A1: 学生因公出境持本人因私证照,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Q2: 在校生因公出境如何办理签证或港澳签注?
A2: 请按照使领馆签证要求或港澳签注要求准备材料,自行前往使领馆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Q3: 哪类学生因公出境需要在系统审批?
A3: 需通过财经处办理报销、借款手续的我校学生(学籍注册地在北京校区)必须在学生因公出境系统中办理因公出境审批,审核结果表是财经处报销、借款的必要凭证。
Q4: 学生因公出境申请需要提前多久填报?
A4: 一般提前3个月,至少提前2个月申请。按照学校要求,申请获批后方可办理签证、购买机票,往返时间需要按照获批时间执行。
Q5: 学生填报因公出境系统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A5: 官方正式邀请函、根据出访活动类型不同所需的其他材料、校内资助方提供的项目经费名称和项目号。
Q6: 邀请函有什么具体要求?
A6: 应邀出访须有外方业务对口机构(人员)的官方邀请;邀请函上须有明确的出访目的、活动内容、出访日期、停留期限、费用负担方法及邀请人签名;邀请函应打印在公函纸上;出访多个单位,须提供每个单位的邀请函;非中文、英文邀请函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Q7: 行程超过七日(含七日)的短期出访,已在申请系统“出访信息”中填写简要日程,还需要上传日程表吗?
A7: 行程超过七日(含七日)的短期出访,除在“出访信息”中里填写简要日程,须在出访系统最下方“附件”中上传日程表,用于审核及存档;如参加国际会议请上传会议主办方日程;如其他活动,请按照国际处网站或填报页面下方的具体要求上传所需材料。
Q8: 离境日期和抵境日期如何填写?
A8: 离境日期和抵境日期按照外方邀请函和实际日程确定。离境日期为航班离开北京或大陆其他城市的日期,抵境日期为航班抵达北京或大陆其他城市的日期。上述日期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Q9: 经费来源部分应如何填写?
A9: 如经费由学校负担,请选择“我校自筹”,并如实填写项目号和项目名称,以便财经处核实。如是两方共同负担,请选“其他”,注明双方负担的具体事项。
Q10: 提交申请后怎么知道自己的申请是否通过?
A10:学生可自行登录学生因公出境网上审批系统查看进程及结果,您的申请会按照“所在单位——教务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国际处初审——财经处——国际处复审——主管校长”的顺序依次进行审核,进展见“待审核申请”及“审核中申请”;
已通过的申请,结束后可在“已通过申请”中查看;
如申请被退回,系统会发送被退回提示邮件至您的邮箱,您需登录系统查看被退回的原因并进行修改。
Q11: 申请被退回后,如何修改?还会返回到第一步吗?
A11: 登录因公出访系统——个人出访申请——已退回申请,按照下图1—2—3的步骤进行修改。按此路径修改的退回申请重新提交后,会回到被退回前所在部门等待审核。
Q12: 审核通过并完成出访,该如何报销?
A12: 审核完成后,系统发送提示邮件,学生自行打印审核结果表作为报销凭证。打印路径:已通过申请——选定所需记录——点击蓝色申请人姓名——拖至页面最下端——打印审核结果表。
Q13: 审核结束后,如需办理签证,国际处是否可以开具证明?
A13: 根据部分使馆的签证要求,国际处可为因公出境获批学生提供单位证明/费用证明,请按照模板修改好发送至ygcfsp@bnu.edu.cn。如需在学证明,可联系学籍管理部门办理。
Q14: 审批后如出访日程出现变动,该怎么办?
A14: 审批后出访前如出访日程出现变动,请告知国际处派出办(58804135)并重新在系统里按新的出访日程提交申请进行审批,该审批作废; 审批后已出访因客观原因(1.遇非人为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国外政局动荡等;2. 遇紧急突发事件,如身体情况、交通状况、航班取消或晚点等)出访日程出现变动,请登录学校网页-国际处-因公出访-常用链接及下载,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因公出访变动审批表》并完成相关审批附在报销材料即可。
Q15: 疫情防控期间,需其他材料吗?
A15: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除常备材料外,需在“附件”中上传《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疫情防控期间出国(境)申请审批表》或《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疫情防控期间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及《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疫情防控期间出国(境)家属同意函》或《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疫情防控期间出国(境)家属同意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