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服务> 境外学习> 奖学金信息>2020年“江海自强”学生境外交流专项发展基金申请通知

奖学金信息

2020年“江海自强”学生境外交流专项发展基金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阅读人次:

根据“双一流”建设和国际化人才培养需求,学校一直致力于以学生为本的培养理念,开拓各类长短期境外交流项目,致力于培养能够参加国际对话、具有国际交往能力、掌握国际前沿学科领域的国际通才,最终实现提高学生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开阔学生国际视野、培养国际化人才之目标。

为鼓励需要经济资助的优秀学生积极参加境外交流与学术活动,新加坡籍华人欧阳修章先生特捐资设立北京师范大学“江海自强”学生境外交流专项发展基金。


一、申请条件

1.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为主,硕士研究生为辅,未来计划从事教育行业的学生优先考虑;

2.身体健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具有学成后回国为国家、学校服务的意愿;

3.在校无纪律处分,学业优良,入学以来至申请基金时所有课程的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

4.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需经过本年度家庭经济贫困认定,研究生需填写家庭及人均年收入;

5.参加学校组织的境外交流项目。


二、资助方式

1.基金用于资助参加2020年度校级长短期学生交流项目(交换生项目、自费访学生项目、寒暑假项目——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发布的项目为准)。

2.资助费用包含国际旅费及部分在外生活费用,资助金额为合理预算额度的50-80%,其他费用由学生自理。

3.此资助不能与学校或国家其他资助同时使用。

4.基金对新加坡国立大学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三、申请及要求

1.在校内各类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连同项目申请材料一并递交《“江海自强”学生境外交流专项发展基金申请表 》;

2.校方与基金资助方对申请者进行纸质材料审核及评委面试,最终确定资助学生的名单。每学期末公布获得资助学生名单。

3.项目经费会通过学校财务打入在校生银行卡,用于支持学生在外的国际旅费及生活费。

4.学生返校后提交留学总结报告并有义务参加由学校组织安排的捐资人与被资助人的相关活动。

说明: 如获得资助后自行退出者,将取消今后一切申请相关助学金的资格。

申请截止日期:20201110


附件一:江海自强学生境外交流专项基金申请表

附件二:江海基金预算申请表


联系人:王军玲 电子邮箱:wangjl@bnu.edu.cn

联系电话:58800305

办公地址:京师大厦9912A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教育基金会

2020年10月


 

 

分享到: